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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回雄主中奇计剑仙解迷案
历史上乾隆年间以文字狱著名,但其实大部分的文字狱都在伪稿案之后,这不能说是偶然。异史氏在此举几个比较典型的文字狱的例子:
王肇基呈献诗联案。乾隆十六年八月,流民王肇基“欲求皇上喜欢”,至衙门送“恭祝皇太后万寿”诗联。山西巡抚阿思哈认为其中多有“毁谤圣贤,狂妄悖逆之处”,故严查。几经审讯,发觉其人“似属疯癫,再四盘诘,与滇省传播不经之词一案,并无关涉”。但是,乾隆并没有因“竟是疯人而已”就放过王犯,反令:“此等匪徒,无知妄作,毁谤圣贤,编捏时事,病发之时,尚复如此行为,其平昔之不安本分,作奸犯科,已可概见,岂可复容于化日光天之下!著传谕该抚阿思哈,将该犯立毙杖下,俾愚众知所炯戒。”
金汝政私藏谶书纬图案。金犯本系一管账伙计,因追查伪稿案被湖北巡抚恒文抓捕。在他身下搜查出《推背图》,孔明碑等书。“均属谶纬妖言”。乾隆得悉后,指出“其罪较之造谋诬谤首犯自属有间。若借此煽惑愚民,别有情节,又当从重办理。”后更加斥其为“不逞凶徒,更当以谋逆首恶入罪”。金犯一案,开因私藏私带谶书纬图之类而获重罪先河。
杨烟昭案。湖北巡抚恒文因金汝政案被乾隆嘉奖而尝到甜头,更加重视文字狱。又于乾隆十七年正月,捕一“逆犯”杨烟昭,“其字迹卦图,悖逆荒唐,语极不道”。乾隆援引王肇基案,杖毙罪犯之例,批到:“毋庸再行根究,即照例杖毙。”如此严厉的惩办,目的是为了:“足使猖狂好怪之流,知所儆惕!”
疯人丁文彬案。乾隆十八年五月,原籍浙江上虞的丁文彬跑到在山东曲阜孔府要面见第七十代衍圣公孔昭焕,还特意递上自己写的《洪范春秋》和《文武记》。孔昭焕看后竟“不胜发指愤恨”,并连称此人为狂悖之徒,马上将此人捉拿,并亲自押送到曲阜衙门,并修密札一封给山东巡抚杨应琚,要求严查此人。
山东巡抚杨应琚立刻将此人提审。丁文彬因为家境贫寒,想通过读书科举改变命运,然而中了秀才之后就无寸进,并开始疯癫。他常常说自己要“力行尧舜之道,上帝命为天子”之类的话,并且还在乾隆十三年写了《文武记》和《太公传》。写成后,还专程送给江苏学政庄有恭,希望能得到他的推荐。不过庄有恭觉得他一派胡言,只把他当神经病打发了。
丁文彬又写了《洪范春秋》,到孔府去找衍圣公。希望能兑现已故的衍圣公曾许诺的婚约,并且最好还能准备丰厚的嫁妆。丁文彬还交待说,上帝派一小人,常在他耳畔言语,书中所言多是听命而写。并且还说有德即有位,上帝见他有德,让他传尧舜之道,令他“承其统绪,继位为王,国号大夏,年号天元。”也就是说,他不光要继承衍圣公,还应做皇帝。
这还了得?于是乾隆下谕旨:“着传谕杨应琚酌看该犯现在光景,若尚可等待部文则候部文正法,如恐不及待,即照所拟先行凌迟示众,勿任瘐毙狱中,致奸慝罔知惩戒也。”
杨应琚得旨后,遵乾隆旨意,将丁文彬凌迟处死。他的哥哥丁文耀及侄儿丁士贤、丁士麟判斩立决,其嫂则入官为奴。
龙乾惕案。龙乾惕,湖南沅州府麻阳县人,贡生。因收藏流传伪稿于乾隆十六年年底“访闻拿获”。乾隆君臣不仅于伪稿案上定罪,且云:“伊姓龙而名乾惕,取义乾卦罔知忌讳,已自不能无罪”,龙乾惕“原名九三,而即字乾惕,取义周易乾卦,已非人臣所可当!”伪稿案发时,龙犯“年已八十”,他的名字是在乾隆帝出生前几十年前即取好的,且按周易乾卦之义,(周易中乾卦爻辞: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但乾隆坚持认为“非人臣所当”,这威风确实就大了!敢情乾隆当皇帝人家就得把叫了几十年的名字改了就对了。在乾隆帝“不可援照老弱不加刑之例”的指示下,龙乾惕被“照大逆不首律加一等”,人头落地了。
这几桩文字狱都发生在伪稿案前后,大概伪稿案对乾隆刺激不小,“当此光天化日之下,乃有此等魑魅魍魉,潜形逞伪”,因此加强皇权,制造文字狱就是必然选择。
乾隆一朝中后期,鸦片滚滚而入,文字狱绵绵不绝。范昭很清楚历史,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除了应赵沁芳所托之外,大抵文人(范昭算半个儒生吧)良知,特别是21世纪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理念根深蒂固,也促使范昭下定决心“尽人力而依天命”。
吕雁梅道:“我娘曾说,真汉学知行合一,并非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若是满清兴盛原原本本的汉学,而不是大兴文字狱,利用权力篡改汉学,我也愿意认可。但是乾隆严查伪稿案,朝野人心惶惶。孙嘉淦知道乾隆学不成唐太宗,他自己也不想学魏征,明哲保身。范哥哥,你说,满清要的是什么样的汉学?”文字狱确实是乾隆朝的一大弊政。范昭有些惭愧,自己一直当乾隆是老大好朋友。在吕雁梅的眼里,乾隆就是文字狱最大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