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川起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道路维修管理处的案子在平阳去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一方只有黄大川一个人,他没有代理人,作为律师的他,代理人就是自己。而对面坐着四位县级领导干部,除了市道路维修管理处的处长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副县级单位以外,其他三个单位的一把手都是正县级领导干部,在平南市的历史上,一个案子中有如此多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坐上被告席,这真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黄大川率先读完了自己的起诉书,他讲道自己在正常的道路上行驶,因为道路维修的单位未按要求设立相关的警示牌,以尽提醒警示的义务,同时未在其他的媒体平台上告知群众在道路的某处存在危险,可能导致车辆本身权益受到损失。作为城市建设的主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主要负责城区道路维护的市道路维修管理处,维修道路的同时应及时设置警示标示,警示危险并告知避险方法,作为业主单位都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市交通局作为交通道路的所有权责任单位,对于城区道路进行大面积的维修和修缮应该进行了解和掌握,对于可能引发的危险也有及时告知群众的义务,此次事件中属于行政不作为;市交警支队作为道路运行的日常直接监管者,最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和隐患,此次发生的事故地点并非交警力量覆盖薄弱地点,而是日常监管的重点和核心,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及时组织警示和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警示,这也是行政不作为。黄大川的诉求很简单,一是有四家单位分摊他的车辆维修费用;二是要求四家单位在报纸上向广大市民道歉,对于长期以来道路维修而不设立警示标示的问题向社会承认工作失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戴蒙发表辩护意见时说,这条路的日常维护,是交由下属的市道路维修管理处在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身没有不作为,工作都是由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的,至于选择什么样的施工队,具体的维修措施作为上级部门并没有直接参与,也就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了。
市交通局局长余占鲁说,交通局只是负责道路建设的规划,道路维修的立项审批,并不直接参与到道路的维修工作当中,事故发生的本身和自己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庞大伟说,交警支队负责的是交通的管理,对于路面这些基础设施的维护没有责任,平时在执勤过程中也没有接到群众的反映,所以没有向有关单位进行协调。
市道路维修管理处处长张斌表示,道路的平时维护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由下面的施工队进行的具体维修,在维修的时候也告诉了他们要树立警示标志,这些都是下面施工队的失误,赔偿应该有施工队来负责,自己没有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黄大川向法官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照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双向通行的4条车道中有大大小小的坑洞10余处,并没有任何的警示标示,也没有施工队伍在现场进行维修。而造成黄大川车辆受损的那个坑洞,可以清晰的看到边缘处人为开挖所形成的锋利边缘,证明了这些坑洞都是由人为所致,而非自然塌陷形成。汽车修理厂的检验报告证明,轮胎内部钢盆边缘因为外力原因造成了钢圈边缘的曲折,造成曲折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在突然变向中,地面的高低差,引发车辆在瞬时的上下颠簸,巨大的外部阻力与运动惯性所导致的冲击。
黄大川在辩护中提到,上述四家单位在道路维修中分别存在管理、立项、巡查、实施的职责,每个单位在每个环节中都应该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能,有义务对维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和预判,同时也有在维修的过程中设立警示标志,告知群众避险的义务。